关于价值创造的文献回顾与界定
来源:客户管理软件提供商
发布时间:2012-11-30

       近年来,不论是学者还是企业家都对研究价值和价值创造表现了极大的兴趣,有很多研究成果。

       1、关于价值

       什么是价值?对此众说纷纭。大多数 文献、字典对价值的定义,一般是引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观点。如《辞海》对“价值”做了如下解释:“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异的人类劳动……价值通过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即交换价值表现出来”。这种定义主要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针对商品在其形成和交换中所体现的价值,对于在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方面,提示商品驾驶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概念、现代市场经济及社会环境和企业市场经营的一些实际现象,或许通过上述定义的延伸能够得到一定的解释,但缺乏广泛的实用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价值的解释为:“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定义实际上把价值认同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能力,明确价值是某个主体和某个客体属性之间的某种关系,价值具有相对性。但是这种解释仍然过于概念化,缺乏对企业经营等社会现实活动的具体指导意义。

       国外管理与营销专家学者对价值给出了现实的定义。杰姆.G.巴诺斯认为价值判断完全是个人化的事情。对一个人来说意味着有价值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并不一定也意味着有价值。瓦拉瑞尔.泽斯曼尔和玛丽.乔.比特通过研究证实了消费者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他们发现价值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个人色彩和习惯性特征。他们的价值观念与价格及支付货币后得到的东西密切相关。他们发现客户会从四个角度定义价值:低廉的价格、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支付的价格上得到的质量、付出与所得的比较。

       莫里斯.霍尔布鲁克认为价值是一种相对的(可比较的、个人化的、条件性的)偏好,用来刻画主体与一些客体之间进行互动的经历。价值包含着偏好一种偏爱的倾向,一种喜好,良好的影响,或者是好的判断。它也包括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这里主体是客户,客户是产品或者公司。价值 还有三方面的相对性,它是可比较的(可将一种选择和另一种选择进行排序)、个人化的(在不同的客户之间有差别)和条件性的(随着条件的不同而改变)。霍尔布鲁克最终得出非常重要的结论,认为价值与经历有关,因为与它有关的不只是客体的取得,还包括消费和使用客体的服务。Anderson 给出的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客户在交易中通过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付费的产品付费后收到的一系列经济、技术、服务与社会利益的可感知的货币单位。Prabakar Kothandaraman 与David T.Wilson 认为价值是一种介于竞争市场提供物和其价格之间的关系,价值必须由客户来定义。

       综合多种观点,且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将从如下方面理解价值:

       (1)价值概念的主体与客体。认识价值概念的主体(承受者)和客体(对象)是研究价值问题的前提。价值概念的主体或客体均可以是人或组织或事务。对同一价值问题,主、客体不同,其含义可能会完全不同。

       企业实施客户管理软件CRM给顾客带来价值,这时顾客是价值的主体,而企业则是价值的客体,由于顾客得到了较高的价值,因而满意、忠诚,重复购买企业产品,企业因而获得较高的顾客赢利,此时企业是价值的主体,而顾客则为价值的客体。如在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过程中,顾客是价值的承受者,企业一定要明确顾客的需求,了解其对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取向,从而提供给他们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从而为其创造价值。

       (2)价值具有相对性、主观性和动态性。价值对应的主体和客体可以是多样的,因此价值也就是相对的。对于有用性的判断,判断者的立场、角度、动机、追求、知觉、经验、信念、态度等不同,其结果也不相同,也就是说不同人对同一事物的价值的认识是不同的。此外,即使是同样的主体和客体,随着时间场景的变化,事物的价值也会随之改变。

       (3)研究价值必须从分析价值主体的需求入手。价值表现在对主体的有用性上是由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决定的。因此,研究事物的价值就必须首先站在价值主体角度,分析主体需要什么?如对企业而言,在明确目标顾客的前提下,站在顾客的角度充分认识目标顾客真正的需求,获得产品信息和产品本身的可能途径,以及掌握产品的使用方法的程度,才可能充分有效地为顾客创造和传递价值。